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篇:
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市、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协助市、州交通局及时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特大桥、长隧道和其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对需采取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在工可审查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规划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审批;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审批。
实行一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实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含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市州交通局备案。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对要求改变已核准的招标方3
式和组织形式的,项目法人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
第十条项目法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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