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处室分工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2%以上。(产业协调处、基础产业处、区域处、经贸处、财金处、社会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处室,其他有关处室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高技术处、产业协调处、新能源处负责)
(二)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
3、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增值园建设,加快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能源建设大型化、载能工业特色化,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综合处、产业协调处会同煤电处、油气处、新能源处负责);加快陕南循环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产业耦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区域处负责、只明确一个处室的,其他有关处室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支持关中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协调处会同高技术处负责)
(三)严格行业准入政策。
、强化节能评估审查,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环资处负责)
5、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须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秦岭以北地区必须采用空冷技术。(煤电处负责)
6、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兰炭)和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油气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7、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煤电处负责)
8、关中地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产业协调处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产业协调处负责)
(五)大力推动技术改造。
10、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产业协调处负责)
(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1、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地热能利用及渭北光伏发电、陕南水电三大基地。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新能源处负责)
二、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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