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生产设备部负责。
3.2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设备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设备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生产设备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
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生产设备部负责铲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第二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
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省或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这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后,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合乎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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