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之我见[5篇范文]
第一篇:司法工作之我见马山司法工作之我见
“公检法司”是国家维持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四个部门。“司”指的是司法,因为日常工作生活中接触的频率关系,在印象中“司”没有“公检法”那么深。而且由于各自分工的不同,国家在基层建设投入的资金中,“司”也是远远少于“公检法”。这就造成了在民众中,公检法重要,而司法工作相对来说不太重要,但司法的重要性却不容轻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教育只是教给人们“做人的道理”和“生存下去的方法”。司法中的宣法普法可以看成是人生的第二次教育。他是让人们看到一扇扇门,哪扇门可以进,哪扇门不可以进。准确说是让人们知道自己有哪些义务和权利。法律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司法是宣传公民如何正确理解和看待权利和义务。所谓治病要分“标”、“本”。在我看来,“公检法”只能称为治“标”,而“司”可以称为治“本”。由此可见司法的重要性。
马山街道地处偏僻,辖区范围小,人口少。因其特殊的地理经济环境,老龄人口较多。这就造成马山的司法工作有几大特点:民事人为纠纷较少;社区矫正对象较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较少;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较难;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是基层司法的基本工作,它的任务完成的好坏决定着一个司法的设立是否成功。
马山街道纠纷较少。一方面是人口少;
另一方面不是因为马山居民法律基本常识多,而是因为马山街道大多数为老龄人口。老年人经过多年风风雨雨的洗礼,对于日常生活的追名逐利有所淡化,且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也相对来说更容易更和气些,没有了年青人的冲动。这就造成了日常纠纷较少。
但老龄人的隐忍性格和独处的生活也让一些小的犯罪行为得到包容,如社会上现在流行的一些电话诈骗、各式各样的传销、一些虚假的保健品、还有很多老年人不重视的其他侵犯老年人权利的犯罪行为等。特别是虚假和被夸大的各类保健品,这几年在马山街道辖区越来越多。这值得我们去重视。
同样对于新鲜事物难于接收,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法律常识,他们感觉到他们的年龄已经用不到了,而且记忆力不佳,所以司法普法工作难于有效开展。
针对马山街道的司法工作特点,我们可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普法宣法上来,多开展些社区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把法律知识和健康知识容于其中。这样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日常文化生活,而且让这些老年人在活动中,不知不觉得了解到法律知识。
普法宣法工作是司法工作最基本的工作。对于现在还未完全垂直管理的司法所来说,在经费上和硬件配套设施上都不太完备。较好的完成司法工作有一些困难,但只有努力的工作,才能争取更好的工作环境。马山司法所会尽最大力量完成司法局交给的各项任务,相信在司法领局导的组织下,司法工作会逐渐扎根在各个基层工作中,成为中国现化化建设的坚强后盾之一。
第二篇: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之我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之我见
2013-09-2609:36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就是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司法能力建设,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除了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法律依据以及积极、稳妥、慎重的改革方案以外,还必须要有两个保证:一是组织保证,二是物质保证。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很重要的物质保证。下面就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对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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