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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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重要出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来客来访要登记。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否则给予罚款。
4、凡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穿裙子、带小孩或喝酒者禁止进入工地。
5、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6、、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中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7、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准私存易燃可燃物品。
8、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保卫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禁止外地职工携物出入现场。
9、工程内不准安排职工和他人居住,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
1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不准在工程内及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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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消防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生产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组织,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4、在下面易发生火灾的场地必须设置适宜的灭火器材。(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场地;(2)易燃易爆库房部位;(3)电气焊操作的地点;(4)职工食堂及宿舍房;(5)沥青熬制地点。
5、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6、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消防车必须能顺利通过。
7、施工现场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工地负责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9、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要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0、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11、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12、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13、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消防器材。
14、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内调配油漆、稀料。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
1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18、木工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要及时清理废料(刨花、锯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备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9、食堂炉灶必须设计火门或隔档,防止火喷出燃着可燃物,炉灶1米内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证炉灶周围的整洁和安全。
20、炉灰渣放到安全地点。严格检查是否红火灰渣,如有及时浇灭,严禁乱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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