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五项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为村“两委”会干部,时间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工作在镇纪委的指导下,以村为单位进行。
二、参加人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支部、村委、监督委成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先由村“两委”干部在认真回顾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公开述职述廉,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提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结果运用。镇纪委负责收集与会人员对村“两委”干部的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镇党委对村两委干部考核的一项依据,对于满意度低于60%的村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
五、对测评结果,由镇纪委逐人反馈,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述职述廉文件资料,要统一整理归档。
基层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干部,受聘任担任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
1、营建私房。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审批手续,资金及材料来源,动用人力和车辆的情况。
2、买卖房屋。所买卖房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房屋价格及纳税情况。
3、出租房屋。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的原因、起止时间、月租金数额、承租方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出车单位、收受礼品、礼金数。
(三)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以离婚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
(四)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及收养子女申报的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四、镇党委、政府及纪委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同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特制订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干部,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干部的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干部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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