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1、项目部向公司申请专用资金作为质量保证资金,按完成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奖惩兑现。
2、根据公司年终对我部施工质量的奖惩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年终奖惩兑现。
3、对个人的奖罚:
a、对认真执行质量控制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对发现质量不达标,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质量事故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发生。对实现上级和公司开展的质量检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由项目部书面申请奖励,经公司审查属实的,给予500~3000元奖励。
b、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专检人员及操作人员,经每半年考核一次,给予500~1000uan的奖励。
4、对出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济处罚:
a、发现职工因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罚100~500元,对该处施工班组罚款1000~5000元。b、无材料合格证或应复验的材料不复验、材料未向监理报验、没经批准的书面让步申请,机会将材料用于工程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c、在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时,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的,每法神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伪造质量保证资料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进行施工:
a、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分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500元,发现一般质量隐患的,每起罚项目经理500元,罚分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200元,罚相应班组10000元。
b、如发现质量隐患不报或发现直来那个隐患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致使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2013年5月5日
第二篇: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现安全就是最大效益,将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全员主动抓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指导思想
:
按照矿总体工作思路,通过运用动态成本控制的手段,强化成本控制,促进安全经济效益的优化提高;继续强化两个捆绑措施,通过明确管理职责的方法,效益与责任挂钩的手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管理体系的升级;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通过严格考核,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管理模式:
确定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的责任范围,以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为重点,以突出职能部室的经营管理责任为载体,以区队承包考核为基础,以任务指标与效益、职权责任与收益两个捆绑为落脚点,在分配上,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逐步形成根据责任、风险和贡献的大小,决定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各项费用指标的奖罚要在月度工资中兑现,从而激励单位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月末考核时,若基层单位材料费指标超支,则按照超支额100%对基层单位进行处
罚,材料费指标节支,则按照节支额的30%对基层单位进行奖励,其它费用指标的奖罚比例按照《2007年成本控制及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成本奖罚在下月工资分配中兑现。分管副总和职能部门按照挂钩考核办法执行。如果成本指标处于领先水平,则对分管副总、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费用工资按照其费用工资总额的80%进行调整(季度兑现)。
2、按照职责与收入均衡的原则,加大三个挂钩考核办法的力度,实现责任与收入成正比的转变。
(未完,全文共14473字,当前显示14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