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高新区院区考勤机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现场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约束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树立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意识,杜绝挂靠转包和出借资质行为,减少从业人员一证多岗和有岗无人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项目建设目标的要求,制定本指纹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对象
2.1项目部人员。现场总监、技术总监、工程管理组、财务审计组、协调组综合组人员。
2.2施工企业人员。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技术员、材料员、取样员、造价员等。
2.3监理企业人员。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考勤方式
3.1项目部人员参与项目部指纹考勤机考勤。
3.2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人员参与现场指纹考勤机和项目部指纹考勤机双考勤。第四条考勤时间(每天两次指纹考勤)
4.1项目部人员指纹考勤时间:上午7:30~8:30;下午17:00~17:
30.项目部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项目部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的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说明。
4.2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部指纹考勤时间:上午7:30~8:304.3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人员在现场指纹考勤时间:上午7:00~7:30;下午17:30~18:00。
第五条考勤天数
5.1项目部人员每月出勤天数不低于26天。
5.2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每月出勤天数不低于26天。第六条特殊情况考勤
6.1项目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报现场总监批准,批准后及时知会综合组相关人员。
6.3项目部人员因公务无法执行刷指纹考勤的,回到项目部后必须把由本人填写并由派出领导签字的《补签条》递交综合组相关人员,无《补签条》者视为无故缺勤。迟到者需递交《补签条》,早退者需递交《早退条》来证明情况,不作考核。所有不递交证明者视为无故缺勤。
6.4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人员原则不准请假,除特殊原因外,必须保证不低于26天出勤天数。
6.5总监理工程师请假,需经现场管理组工程师批准,并报现场总监同意,记为缺勤。
6.6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请假的,需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现场管理组工程师同意,请假人员记为缺勤。
6.7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请假的,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现场总监同意,记为缺勤。
6.8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技术员、材料员、取样员和造价员等请假的,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记为缺勤。
6.9特殊、紧急情况的事前要按照请假程序通过电话进行请假,事后一周内办理补假手续。
第七条考勤管理
7.1指纹考勤机开始使用时间为工程开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后第七天。
7.2指纹考勤机由项目部统一配备和管理,项目部综合组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与存储,其中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指纹考勤情况,每月30日汇总到工程管理组。
7.3综合组每周不定期两次抽查现场指纹考勤情况。
7.4工程管理组根据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出勤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罚款或扣款,并报现场总监和现场技术总监批准。
第八条考核方法
8.1施工企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进场考勤的,将此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对不相符人员每人每天扣200元,扣款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进行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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