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
配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专项资金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符合公共财政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实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拟订试点方案、工作程序、提供政策支持、实施质量控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对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要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作出科学决策,克服资金分配的主观随意性,优化资金配置,扩大资金分配的决策主体范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参与程度,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现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在深入分析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并区分类别实行不同方式的竞争性分配改革: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深入推广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引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对于由国家立项、省级配套的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推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思路,针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在2008年选取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和向全省市县财政推广。
——两权不变,稳中求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省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管理权,不影响省级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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