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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公务车定编5篇

第一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公务车定编【发布单位】

海南省

【发布文号】

琼府办函〔2006〕51号【发布日期】

2006-04-07【生效日期】

2006-04-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解决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公务车定编的函

(琼府办函〔2006〕51号)

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的通知》(琼编〔2005〕22号),省口岸办公室与省海防办公室合并,成立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同时挂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我厅副厅级机构。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内设海防管理处(打私管理处)、海港口岸管理处和空港口岸管理处;设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2名,编制人员21名(含4名过渡事业编制),离退休干部23人。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04〕23号),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应定编小汽车6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主任1人1辆、副主任2人1辆、其余工作人员2辆)、特殊用车2辆(主要用于海港口岸管理处和空港口岸管理处分别赴美兰机场和秀英港值班)。请予核定。。。

二○○六年四月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196号【发布日期】

2005-11-20【生效日期】

2005-11-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196号)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

石材及制品是我省进出口的重要商品,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口岸海防办对石材进出口通关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口岸通关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反映的困难,认真研究,进一步改进口岸通关查验服务,扩大我省石材进出口,提升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请省口岸海防办跟踪各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的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

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

根据黄省长、叶副省长的指示,为推进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我省石材加工出口,提升我省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使我省口岸成为全国石材进出口的主要基地,我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和福州、厦门、泉州市口岸海防办(口岸办)于9月中旬至10月底对我省口岸石材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在福州、厦门、南安、惠安等石材进出口企业集中的市县召开企业座谈会4场,33家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代表参加座谈,并走访了南安、惠安等县市石材协会,了解企业对石材进出口通关环境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同时我办将有关问题向福州、厦门海关作了反馈和沟通,两关均表示对存在问题将认真进行整改并提出了一些整改的具体措施。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省石材进出口的主要特点


(未完,全文共6348字,当前显示13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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