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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文号】

闽经贸商业〔2008〕289号【发布日期】

2008-05-13【生效日期】

2008-05-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28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特提部委号1150,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初至8月上旬在全省商贸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商务部《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并将《福建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48号)的精神,并根据各市商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务必确保本设区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

1.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2.福建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福建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特提部委号1150,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精神,确保我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48号,以下简称“省经贸委248号文”)的落实,在奥运前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深化各项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突出问题,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杜绝安全生产经营事故,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经营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要与已部署开展的商贸流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全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以省经贸委248号文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总体部署,集中时间重点专项检查省经贸委248号文执行情况,为此,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要按照省经贸委248号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深入调研,全面部署,精心制订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明确职责和分工,扎实工作,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组织指挥

省经贸委成立福建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钟安平(省经贸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张益民(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处长)

黄典昌(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处长)

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省经贸委248号文部署成立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同时行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职能,不再另设。

四、督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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