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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校安、医疗建设项目整改通知

一、稽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尚未开工。稽察发现,有10个项目尚未开工,其中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有7个未开工,医疗卫生项目有3个未开工。五常市向阳镇中心学校、五常市冲河镇中心学校、巴彦县巴彦镇中心小学、巴彦县兴隆镇红星小学、穆棱市兴源镇日善中学、穆棱市下城子镇第二小学等6个项目由于省分解计划下达不及时,前期手续慢导致未开工。绥芬河市第三中学拟调整项目,工程尚未开工。绥化市北林区紫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因项目选址发生变化,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因前期工作缓慢,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心卫生院因项目建设方案变更,均未开工。

(二)部分项目抗震设防设计不符合要求。稽察发现,有4个项目抗震设计不符合要求,其中校舍安全工程项目2个,医疗卫生项目2个。东宁县大肚川镇中心小学项目原设计按六度抗震设防,未达到按七度设防的要求。穆棱市兴源

1镇日善中学项目使用作废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绥芬河市阜宁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穆棱市马桥河镇中心卫生院项目抗震设计均不符合要求,抗震设防标准均未提高1度。

(三)少数项目违规支付建设资金。稽察发现,有4个项目未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账户,而是支付到施工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如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第二中学,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负责人张亚志107.84万元,支付给另一负责人张树信3.2万元。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负责人樊之伟300.3万元,附属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负责人张亚志135.83万元,支付给另一负责人张树信6.07万元。望奎县通江镇中心卫生院项目未将21万元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而是支付给望奎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转给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单位还将40万元工程款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给施工单位负责人。望奎县卫星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将工程款31万元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给施工单位负责人。

(四)部分校安工程项目原有危房未加固、未拆除。稽察发现,绥化市北林区有4个项目的旧楼鉴定为c级,新建教学楼后旧楼未拆除、也未加固,仍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分别是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中心小学、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第二中学、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中心小学、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镇中心小学。

(五)部分校安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但检查发现,有2个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分别是绥化市北林区津河镇中心小学和望奎县海丰中学。有6个项目验收手续不完备,分别是望奎县卫星镇中心小学、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镇中心小学、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中心小学、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第二中学、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第一中学、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中心小学。

(六)医疗卫生部分项目没有按要求优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我委下达投资计划的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稽察发现,绥芬河市阜宁镇中心卫生院项目未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宁安市海浪镇中心卫生院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未投入使用。

(七)个别项目质量管理有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哈尔滨市化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所在的建筑为7层砖混结构居民住宅,其中1-2层为社区中心回迁项目,3层为后购置的居民住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3层拆除了单元之间的部分承重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整改意见

(一)对未开工项目,请你委帮助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

3问题,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督促项目务必在今年7月底前开工,否则收回中央投资,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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