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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地方司法规范专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

情况通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2009年10月至12月,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组织检查组,对2006-2007年度设施粮田建设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验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详细查阅了项目档案资料、有关财务会计记录,实地抽查部分项目现场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一)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较好。设施粮田建设项目涉及8个区县76个镇和光明食品集团5个农场(包括域外的海丰农场、市劳教局原上海农场和川东农场),建设面积为37.68万亩,其中:闵行0.37万亩、嘉定2.97万亩、浦东(包括原南汇)4.93万亩、奉贤3万亩、松江4.01万亩、金山3.04万亩、青浦3.15万亩、崇明4.45万亩、光明11.76万亩。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联合进行检查、阶段性验收,部分建设单位还加强了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经过运行,效果良好。

(二)项目投资超额完成,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490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45312万元,为计划投资的100.9%。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29240万元,为计划投资的65.1%,投资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县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类资金帐目符合核算要求,规范、清晰和完整。一是各区县和镇级财政部门将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三是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工程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设施粮田保护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07]26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农[2008]41号)文,切实加强项目建后的管护,大部分区县制定了管护制度,有的建设单位还对原有的管护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配套管护资金,保证了设施维护有效运行。同时,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注重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资料、文件基本做到分类装订和存档,管理比较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项目建设的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特别是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扎实工作,农委、财政和水利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总体情况较好。但是,在具体项目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区县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有些问题的重复出现,应引起重视。一是部分区县的建设项目,在执行工程招投标时,由于中标价的下浮,致使建设资金有节余;有的工程建设完工后在工程量结算时,建设资金有结余。以上资金应用在增加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上,确保所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二是个别区县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和监理费的计提和使用不合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三是部分区县至今未进行项目建设资金审计的,应抓紧向区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与审计部门协调沟通,尽快落实解决四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内容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实施和个别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地点的,应抓紧向区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经同意后予调整五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实施内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抓紧进行整改,复查通过后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六是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的,应抓紧收集和整理,并重新装订成册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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