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我场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停止运营,及时查明环保设施故障、制定抢修措施等;
4、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运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场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禁止外排。
五、设施必须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施工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相关部门。
七、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沼气设施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沼气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沼气设备及管道是否漏气等。
2、设备故障处理
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检修。
3、安全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3)沼气设施场地内严禁烟火。
第二篇: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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