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采取“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的模式,及时化解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对象主要为具有行政审批权、公共资源配置权、资金管理分配权、干部人事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党政一把手和其他易引发腐败现象等风险岗位。
第四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收集系统。各科室固定1名工作人员为廉能风险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收集渠道。预警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渠道。内部渠道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纪检监察信访与案件检查分析、工作调研、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外部渠道包括群众信访反映、群众评议、新闻媒体披露、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
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风险岗位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风险岗位在廉能两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由低到高“三级预警”管理。
(一)三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
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处置方式:
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由办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针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3、完成期限。一般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可能造成廉能问题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处置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③督促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完成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不超过10天。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一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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