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全监察科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需要,按照集团党委、董事会的工作指示,成立安全监察科,隶属于集团企业管理办公室,特通知。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安全条例及法规、法令,全面落实集团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各单位的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变化,为集团安全决策提供详实资料。
3、参与企业安全检查,并对各企业隐患问题的整改进行随机抽查;查处现场的各类违章行为,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察。
4、负责抓好上报到集团的各类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拟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意见上报到集团。参与各企业一般性事故的分析,监督职能部门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情况。
二、监察方式
采取静态检查和动态突查相结合的监察方式
1、驻地煤炭企业每旬检查一次,非煤企业每月检查一次,贵州矿区每月检查一次。
2、根据实际对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随机进行动态督察。
3、每月总结安全监察通报,每季度形成安全评估报告,上报集团董事会。
三、机构设置
科长:贾继伟(兼)
科员:朱贺张尧陈东
根据工作需要每旬抽调借用煤炭企业安监人员2人,组成安全检查小组。
四、工作要求
1、端正工作态度,本着对集团和员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心,深入现场,排查不安全隐患,督导、配合企业及时消除查出的隐患问题。
2、加强理论和现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对不安全隐患的判断识别、科学处置的能力,能完全胜任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技术需要。
3、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及指示、指令,铁面无私,公正廉洁。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及时总结安全监察情况,客观、真实评估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6、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现场检查,严禁阻止、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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