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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

从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和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双流县首先在西航街道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华阳红旗连锁旗舰店超市、华阳尚林超市、华阳摩尔百盛农产品专柜、东升街道好又多超市实施准入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市上要求逐步扩大准入范围。准入办法

(一)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二)未经认证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市销售。列入《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农业部公告第1216号)的,还应出具检疫证书。

(三)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三类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四)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五)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对每日在专用区域内经营的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品种进行登记建档,并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产品实施检测。

购买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建议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时,一是要认准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标志;二是关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出示的相关认证证书及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符合准入要求的相关票证;三是注意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购买放心农产品。

双流县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双流县农发局:86505003双流县工商局:85833315双流质监局:85804812双流县商务局:85810337双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809379双流县卫生局(执法大队):85810708双流县水务局:85815791

国家、省、市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规定摘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2011)2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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