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检委、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关于严禁政法干警参与经
8210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7-07-16【生效日期】
1997-07-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四川省纪检委、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
关于严禁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
场所及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的暂行规定
(1997年7月16日)
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促进政法队伍廉政建设,确保政法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安全法》、《监狱法》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政法干警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管理及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一般干警。
本规定所指娱乐场所包含。夜总会、歌舞厅、录相放映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及其它经营娱乐活动的场所。
(未完,全文共1295字,当前显示4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