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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拜城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拜政办发【2016】

1号)文件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及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摊贩进行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职责

负责对经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市场建设,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在市场建设方面,为了逐步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管理,消除脏、乱、差源头,有效地改善食品流通环境,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将城区街巷划分为“严管区、控制区和规范区”。确保在城市管理领域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不留缝隙。

(二)加强节假日整治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在节假日期间,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清理整治,设立举报电话。

(三)专项治理占道摊位。针对早市扰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污染环境和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害的熟食品及现场加工摊点。

(四)清理违章占道自发市场。针对农贸市场周边、各小区内自发形成的占道摊区存在的管理盲区问题,专门组织人员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监督执行,减少临时占道经营行为给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清理夜间流动餐车。针对城区夜间以经营烧烤、麻辣汤、小炒为主的流动餐车,在违章占道、污染环境的同时;随意抛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及时安排所属执法队员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队组织对中、小学校门前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片区管理责任制的中队领导及执法人员,依据城管大队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拜城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16年1月

拜城县城管大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大队职责分工,经研究成立城管大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凤鸣(住建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胡清(城管大队长)成员:斯坎旦尔〃依米提(中队长)

库都热提〃库尔班(中队长)

吾斯曼〃沙衣木(中队长)

董军显(中队长)

李涛(办公室主任)

李明(法制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大队综合办,全面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工作开展。

第二篇: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促进食品摊贩规范经营,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摊贩是指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经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经营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第四条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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