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安全管理制度(送审稿)
第一篇:资产安全管理制度(送审稿)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保障公司的经营秩序,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享有所有权、管理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均适用本制度(含原新华书店、出版社划转房产)。
第三条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层层负责”为原则,实行总部、市管中心、承租方、协管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预防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奖惩追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分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内容、要求规范如下:
一、防火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项要求,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各项消防防控举措。
2、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定期检查、更换消防灭火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配电设施,避免漏电、短路等故障的发生。
4、做好房屋防火隔断的安装,定期巡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维修、整改。
5、对公安消防机关书面通知或责令期限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强行推行整改。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承租方在设计装修、施工及后续经营中必须全面达到消防要求,向消防部门及公司报送相关消防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2、签订《房屋承租方安全责任保证书》(见附件1),明确消防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3、公司资产不租赁给从事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或有明显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企业或个人。
4、禁止使用明火;禁止违章安装灯具和配电设施;禁止使用超负荷电气产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禁止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垃圾、杂物。
5、消防设施和器材须在指定位置保管,周围禁止堆放杂物,禁止无故使用和损坏浪费。
二、防盗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加强房屋防护措施,定期巡查房屋。发现隐患,须及时维修。
2、加强房屋监控措施,对安装有监控摄像设备的经营类、仓库类房屋,定期巡查,确保正常使用。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承租方财产须自行保管,独立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2、离开房屋要做到“三关一查”,即关门、关窗、关水电、查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3、发现被盗,及时报警。如遇重大盗窃,涉及到人身安全或房屋财产安全,须及时向公司汇报。
三、防事故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定期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须及时整改、维修;对无法维修且安全问题大的危房须及时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并作相应的安全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加强对房屋维修安全管理,保持对施工房屋有效的安全监督,必要的情况下须聘请工程监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3、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定期参加电梯年检。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维修的,承租方须保证工程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2、电梯的维修、维护责任由合同约定,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执行。
3、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不发生各类事故。
四、防自然灾害管理
(一)总体要求
(未完,全文共19304字,当前显示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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