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
绍公通„2010‟174号
转发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
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
现将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即报告党委政府,传达到本部门基层组织和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辅导培训机构,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4月份以来,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严重伤害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全市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在各级
—1—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校园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长治久安的基础还不牢固。为此,各地各部门务必抓住中央三部门下发《意见》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增强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校园安全工作水平。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中央三部门联合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出《意见》,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认真总结校园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维护校园长治久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对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以铁的决心、过硬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全面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切实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严格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要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开—2—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校逐园建立内部保卫机构,落实内部保卫力量、规章制度和技防设施,加强教育培训,健全联动机制,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深入推进警务室、治安岗亭建设,严密周边巡逻防控、群防群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内外结合、专群结合,积极构建“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要将贯彻《意见》与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同步实施,深入扎实开展全省学校幼儿园创安达标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专项财力和政策支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防建设,着力加强民办、无证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要善于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大胆探索创新,将实践证明成功的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具有江苏特色的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未完,全文共10487字,当前显示14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