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转发《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no4中共天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文件
天纪[20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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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纪发[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天台县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天县委发[2011]93号)的要求,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县管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干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
—1—no4县管领导干部有《实施办法》第六条所列廉政风险干预情形之一的,请相关单位按第十条要求及时函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中共天台县纪委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15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廉政风险转发通知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
中共天台县纪委办公室2011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2—no4中共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台纪发[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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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纪委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2011年9月20日
—3—no4台州市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现对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0]48号)、《中共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11]16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廉政风险干预,是指对领导干部从政的不同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并组织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案例教育等措施,主动干预,及时予以防控和化解的一项管理教育干部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由中共台州市委任命和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廉政风险干预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干部,因人
—4—no4施教、防范在先,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第五条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依靠干部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廉政风险干预:
(一)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大学、配偶子女就业等重大事宜时;
(二)个人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时;
(三)出国(境)考察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时;
(四)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时;
(五)分管重大建设项目时;
(六)退休或退居二线时;
(七)考核、考察或审计结果出现异常时;
(八)信访举报、投诉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社会反映时;
(九)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干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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