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情况 - 卫生部
第一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情况-卫生部医疗保险管理
【200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07年,城镇医疗保险工作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农民工参保、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等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稳步推进
一是扩面征缴取得新进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231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20万(参保职工1342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4600万人),分别比2006年末增加1840万人和448万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57亿元,支出1562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29.2%和22.3%。
二是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取得新突破。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调查、调研座谈等了解了底数,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通过多次协调,明确了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其转制成本应由政府帮助解决的基本思路。2007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当年中央财政新增收入中划拨80亿元,用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司局共同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有关政策。
三是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原则,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131万人,比2006年底增加764万人。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顺利启动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7月23—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1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任副组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省、市两级普遍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为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成了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先后出台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管理、儿科用药、困难居民参保、中央财政补助办法、评估方案、统计报表、宣传提纲等8个配套文件。绝大多数省份制定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各试点城市还制定了经办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困难人群参保、基金管理、信息统计、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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