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困难群众的新型社会救助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老年人、农村贫困户、在生产和生活上得到了改善;对多子女不孝老人的老年人得到地帮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在农村低保制度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对象界定难把握。根据农村低保制度的规定,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入门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测算核定难以操作,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测算核定显得更为复杂。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的组成部分种植业、养殖业以山林等实物收入。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第三,抚(扶)、赡养费以及隐形收入更难核定。另外,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少数地方为了平衡关系,但又受保障经费的限制,存在着人为的“拆户保”现象。第四,享受低保对象不能分配比例,因地区之间、贫困之间有所区别,要本着因地制宜。
(二)工作程序繁杂。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是参照城市低保工作程序而确定的,实行的是“三级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示”。与城市低保工作相比,低保工作重心都是落在村(居)委会;与城市低保不同的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全脱产的,而村委会干部是半脱产的,他们还有自己的份“责任田”。因此,有些工作程序难以按部就班落实到位。
(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就目前的乡镇社保所来看,大部分只有一人,他们不但承担大量社保工作,还要积极参与乡镇其他中心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乡镇级的调查、评议也只是流于形式。
(四)助长了四种不正之风。一是助长了懒惰之风。个别困难户是因懒生贫,家里穷得一无所有却成天游手好闲,然而政府还要养着他,许多农民看不惯也很反感。二是助长了赌博风。经常是穷得无米下锅,还去长期赌博。村干部和评议团的人看到他的妻儿可怜还是给他家评上了低保。误认为:吃上低保不出力、不流汗就有钱拿,觉得沾沾自喜,于是不思进取成天等着拿低保金,等、靠、要思想还根植于他们的脑中。三是助长了人情风。少数低保户是社、村、乡镇、县级层层打招呼吃上低保;有少数村社为了本届安定,为了照顾情绪,让历届退职村社干部吃上低保,有个别的已享受了民政部门的各项补助也在吃低保。而特困群体中个别身患绝症和无经济来源的人却未吃上低保。四是助长不孝风,特别是多子女家庭不孝敬父母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为了达到社会和谐让这部分老年人吃上低保,少数家庭双老因病残而子女不闻不问,只靠低保来维持生活。
二、农村低保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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