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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

宁卫[2007]27号

化化

县县

卫公

生安

局局

宁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卫生局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及三明市综治办、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县医疗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

1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西建设服务。以“救死扶伤,服务人民健康”为理念,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提供安全、文明、优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为目标,积极创建和谐医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使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医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解决医疗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平安医院”。年内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达到“平安医院”的目标,经过四年的努力,9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平安医院”标准。

三、创建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卫生单位为主,公安部门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2、医疗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刊发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不雇用“医托”,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3、医患关系和谐。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建立矛盾调处机制。自觉遵守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

4、职能有效发挥。充分发挥医院在“平安宁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救治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健全急诊抢救制度,切实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医疗信息。公平、公正地做好司法部门委托的伤(病)情鉴定,维护社会稳定。

5、内部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及职工法制观念,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和各种有害信息的侵袭。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杜绝黄、毒、赌违法行为。毒麻、精神药品、放射性物品及各类危险品管理安全规范。无发生各类责任事故。

7、防范体系完善。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内部治安得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盗抢、扒窃现象明显减少,有效保障单位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防范》的要求,规范消防设施设置,健全和落实消防管理等各项责任制度,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置,确保无火灾事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自身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治安灾害、交通、设备事故,确保医院安全。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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