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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旅游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

市旅游局:

按照市旅游局关于《白山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旅

[2011]30号)文件精神,县旅游局结合长白县旅游市场的实际,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措施得力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旅游局关于印发《白山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旅游局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迅速成立了以县旅游局局长张道亮为组长、副局长金英华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专项行动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旅游各要素市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制订了“长白县旅游行业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1、经营旅游业务的非法机构;

2、吊销、注销后擅自经营的非法旅游企业;

3、外地旅行社驻并办事处;

4、打击非法服务网点;

5、无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

6、配合相关单位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车辆;

7、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开展旅游业务的;

8、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9、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1、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违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县旅游局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打击、取缔非法旅游机构、驻并非法办事处、非法服务网点和非法导游人员,并及时查处和上报。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整治期间,我局组织人员对长白县4家旅行社、分社1家,星级旅游饭店4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3处。开展了严厉打击专项行动,在我县旅游企业未发现有非法违法经营的旅游企业,各旅游企业均证照齐全,正常开展业务。但在检查中也查出各旅行社均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违反了《旅行社条列》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中长白旅行社、长庆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列》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列》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各旅行社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对上述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和质量保证金帐户存入证明及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上报省旅游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责令各旅行社暂停开展和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四、下一步的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着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长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强化打击治理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的主要因素,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重点打击、有效防范,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吊销的要坚决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

违法经营旅游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经营旅游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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