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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07]40号)的要求和省里有关的工作部署,各州(市)教育、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昆明华信华昆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云达会计师事务所和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16个州、市进行了抽查,对各州(市)30%~40%的县(市、区),以及每县50%~60%的中心校及中学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审计署特派办对镇雄县、澜沧县、富源县、沾益县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省审计厅对红河、德宏2个州的12个县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前,我省农村学生交不起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教科书费等的情况较为普遍,基层财政部门由于财力所限无法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或很少安排公用经费的情况大量存在。学生上不起学,学校难以为继的情况长期制约着我省农村教育的发展。

2007年,中央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由财政对学校提供免除学杂费补助,并按较高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省里配合中央政策于2007年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

两年来,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省129个县(市、区)已有121个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省610.2万名农村学生免除了学杂费,近2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261万名贫困学生享受了免费教科书政策,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运转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多数县公用经费投入比改革前增幅达2倍以上。党中央、国务院这项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反响巨大。同时,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改革政策,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云南省成立了由省政府高峰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各州、市都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统筹组织领导全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是为让新机制的实施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州(市)、县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是有分担任务的州(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配套资金基本到位

四是开设专户,资金直拨到县,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省级要求各县在财政部门开设了“中央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两个特设专户,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县级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及时。

五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工作。各县(区)、乡、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了公示牌(栏、墙),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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