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管理统计考核奖惩规定
(暂行)
为了加强分公司停电综合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1停电管理的目标:
通过3至6个月的短期停电综合管理“百日攻坚”工作,确保110kv系统无计划不停电;确保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不停电;确保城区无计划不长时间(30分钟)停电;确保战略大客户用户无计划不停电。
在此基础上,通过2014年和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后,确保35kv及以上系统无计划不停电;确保乡镇所在地无计划不停电;确保vip用户无计划不停电;确保10kv及以上系统无计划不停电。
2考核办法
2.1计划性停电考核:
2.1.1对于不按分公司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时限及格式报送检修计划或检修计划内容填报错误的,扣填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2.1.2对于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安排的停电工作,检修申请填报单位或调度机构由于非正常原因而未执行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2.1.3对停电延期的考核:
2.1.3.1超过计划停电时间而延期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
1级停电工作延期4小时以内,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停电延期2小时以内,第一次延期扣责任单位300元,以后每发生一次在前一次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
2.1.3.2超过计划停电时间而延期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停电工作延期超过4小时,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停电延期超过2小时,第一次延期扣责任单位600元,以后每发生一次在前一次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
2.2非计划性停电考核:
2.2.1未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但停电范围、设备停电状态、停电期限与计划检修相同的配合工作,不列入考核统计。
2.2.2因直击雷、台风、洪灾等自然灾害、上级电源、人为破坏等非管理责任引起的停电不列入考核统计。
2.2.3各部门(站所)涉及生产性项目(大修、技改、迁改、一般缺陷处理等)、基建性项目及营销性等项目的非计划停电次数超过本部门(站所)月度总停电次数的5%时,对每次非计划停电的项目责任部门(站所)扣500元。
2.2.4同一设备设施在连续三个月出现两次同类故障非计划性停电,扣设备设施管辖单位和维护单位各800元。
2.2.5出现非计划停电,设备设施管辖单位和维护单位应进行停电原因分析和提出整改办法,并书面上报生产技术科和企业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和企业管理科从安全和技术角度审核把关并出具具体的整改方案和办法。未进行分析、分析原因不清晰、未提出整改办法,扣设备设施管辖单位和维护单位负责人500
2元。
2.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停电考核:
2.3.1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自然灾害和上级电网原因除外)出现停电事故(事件)的,依据事故(或事件)情节轻重程度,扣罚责任部门及相关联责任人200~800元/例。
2.3.2线路设备停电故障率考核:
2.3.2.1一类变电站。康绪变、水南变、朝阳变、沙子江变、罗尾变、湘永变、江家变全年110kv或35kv变电站内所有主要电气设备故障不超过1次/月,每超过一次且故障停电时间在30分钟至4小时内扣款1000元,超过4小时扣款2000元。全年35kv及以上线路故障率不超过1次/线〃年,每超过一次且故障停电时间在30分钟至4小时内扣1000元,停电时间超过4小时扣款2000元。
2.3.2.2二类变电站。太和变、柏林变、复和变、戴家洞变、油市变全年110kv或35kv变电站内所有主要电气设备故障不超过1次/月,每超过一次且故障停电时间在30分钟至4小时内扣款800元,超过4小时扣款1000元。全年35kv及以上线路故障率不超过1次/线〃年,每超过一次且故障停电时间在30分钟至4小时内扣800元,停电时间超过4小时扣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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