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篇:泗阳县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试行)泗阳县王集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2、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5、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复核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负责人审批。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生产经营性开支。生产经营性开支是指村为了扩大再生产,当年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产支出,购置农机具、修建厂房仓库、购置其它生产用的材料流动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核定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
2、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500-1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核定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
复核。
3、村级基本建设投资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核定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记复核。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核定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记复核。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经办人员需出具合法合规的开支原始凭证,对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合规发票的,要一律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附相关有效原始单据,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村报账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村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各尽其职。
4、对于出差、采购等发生的暂借款,必须按时报账结算。
5、村级支出单据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方可入账。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对超权限审批,造成村财务工作严重混乱、集体“三资”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级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可预测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村级不可预测的重要项目、工程实施的专项预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未完,全文共20139字,当前显示14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