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根治违法拆迁还要靠民主监督
作者:姜明安
发布时间:2011-5-211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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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修改后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严禁违拆,但4个月以后,违法拆迁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在一些地方呈增加和发展之势。国土部于近日再发文,要求各地全面自查自纠违法拆迁。
【最新动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不再发生暴力拆迁事件,6月下旬国土部等六部门将督察暴力拆迁。
——5月20日新京报
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化解违法拆迁冲突
有必要推进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消除违法拆迁的制度基础。
治理违法拆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组合拳”。笔者认为,有必要推进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以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制度不公而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消除产生和形成违法拆迁的相应社会因素和制度基础。
改革集体土地制度,提高农地补偿标准
关于现行集体土地制度,从治理违法拆迁的角度而言,主要应考虑以下三项改革:
其一,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都能参与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防止目前一些地方村委会主任和若干名村委会成员不经村民讨论同意就任意处置集体土地的现象;
其二,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制度进行较重大的改革,构建建设用地流通市场。即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明确农村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可以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征收转化,这一途径仅用于公共利益;另一途径是通过市场交易,这一途径主要用于商业利益,但也可用于公共利益。
这就是说,建设用地,开发商今后不但可以从政府那里买,也可以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那里买,政府为公共利益用地,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向农民集体买,在无法与农民集体达成购买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征收,即强制购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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