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工作制度
一、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医保规章制度。并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熟悉本岗位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的服务能力。
五、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向医保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患者解除疑虑,认真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患者。
六、认真核对医保患者身份证,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可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七、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患者办理审批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24小时内上报医保中心。
八、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严格审批转诊制度,把好医保患者的转诊关,转诊患者一定要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转出。
九、定期下科室了解医保患者的住院、用药情况,严格控制好大型、重复的检查和不合理的用药现象。禁止挂床住院,杜绝分解住院、分解收费、分解处方等违规行为。
十、本院职工住院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十
一、每月5日前及时将医保患者的结算资料送到医保中心审核。
十
二、结合医院总控指标,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患者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医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三、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
四、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第二篇:医保科工作制度医保科工作制度
1、组织本院医护人员学习并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配套管理措施。
2、监督、检查、落实本院各业务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协调财务、医疗等各部门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3、检查就诊人员的人、证、卡及专用病例是否相符,负责对门诊大病患者处方的审核,并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转账、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热情接待每位参保患者,严格执行对特殊病种的申报工作,对转诊、转院、异地就诊及特病患者的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各级医疗保险机构批准。
5、接待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积极宣传医疗保险制度及解释有关政策,使广大参保患者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我院共同搞好医疗保险工作。
医保科对临床科室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对我院医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盘锦市各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及其他配套政策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对各科室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医保科全面负责组织考核。
2、基本管理方面,医保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就医、诊疗、药品、费用结算等方面管理制度。
3、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可操作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4、医保病历、转诊转院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在显著位置向患者公开床位、检查、治疗项目、药品等收费标准。
5、就诊管理方面,是否按医保病种目录收治住院,是否有冒名、挂床住院,同一种病二次入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外伤病人住院治疗,是否及时上报。入院手续是否齐全,“一日清单”制度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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