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检查方法及要求
1.1、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落实“三定”,既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
1.2、质检科、安全科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优秀项目评比的主要依据。
1.3、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安全员、质检员在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项目巡查人员组织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如::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
1.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技术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1.5、各种检查都应有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1.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记录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分、危险程序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
1.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科。
1.8、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1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2、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2.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依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检项目,必须引起整改项目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项目必须立即整改。
2.3、对于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指出,立即纠正。
2.4、受检项目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3、公司生产技术巡查组一般规定
3.1、从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开始至竣工结束,应按照公司的企业标准及国家的规定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3.2、切实惯彻“安全第
一、质量第
一、信誉第
一、用户第一”的方针,维护公司的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形象,廉洁自律。
3.3、印章的使用权限及签字手续的使用权限1)、遵守公司的有关印章,签字管理的规章制度;
2)、所有的签字、盖章首先应考虑是否会引起法律纠纷、合同纠纷、索赔纠纷、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等事宜;
3)、在施工检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要求,在巡查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4)、与公司财务、经营、安全等部门是否还有未处理好的事宜;5)、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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