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1、办公室负责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及党务公开触摸屏的数据更新与维护。
2、纪委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指导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等问题。
3、组织部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公开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的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5、政法和统战部门按目录要求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公开工作。
6、财政部门对党务公开所需经费应据实予以拨付,切实保障党务公开各事项顺利开展。
江镇镇党务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为:
1、拟定镇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
2、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
3、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落实其部署的各项工作;
4、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7、开展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督促整改;
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9、筹备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890003。
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十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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