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物协„2011‟3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11月22日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的通知》,部署从201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开展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住建委结合北京市实际,共同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组织人员对所管理的房屋建筑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填写各种表格,在12月10日前将各类表格(包括电子版)上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两节”平安。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1年11月23日
第二篇:关于庆安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推荐]关于庆安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与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绥公通[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庆安县住建局从201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专项政治活动顺利开展,庆安县住建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国
副组长:梁振伟梁宏韬
成员:孙红勇、王立东、李文和
由庆安县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推进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竣工投入使用(含已完成节能改造)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重点整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
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等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措施
1、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2、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3、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4、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5、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在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相关消防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整治。要求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面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求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自检自查,从源头上清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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