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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通知

牡林劳社函[2011]2号

关于《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总局劳动局《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劳社发【2011】

2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黑人社明点【2011】

3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牡丹江林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5日)。各林业局劳动局要成立执法检查组,加大力度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逐户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轻微的,督促其积极改正,规范用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5日至8月8日)。各林业局劳动局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理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四阶段。牡丹江管局劳动部门将以抽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各企业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各林业局劳动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此项工作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切2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专项检查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工作效果。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各林业局劳动局要选派劳动监察专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全面细致掌握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坚决依法严肃处理重大、典型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三)抓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两网化”管理工作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信息。同时,健全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强化与公安、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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