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防安字„2010‟26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
2010年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8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火灾引起中央、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9月2日,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针对“1至8月份全国已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45起,与
-1-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的严峻形势,在全国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专门研究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2-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领导关于近期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着力解决消防行政许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可燃材料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消除一批严重影响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首都整体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两个区域”即首都政治中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地区,“三种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内芯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临建设施,“四类建筑”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及其它消防安全不放心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应急车通道设臵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臵并保证正常运行,消防供水能力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现象,是否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是否按要求制定落实灭火疏散预案以及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等。
(三)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臵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违法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臵并保证正常运行,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臵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
(五)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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