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
3、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厂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生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作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一把手任组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原则上定期(每个月)形成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处理报告,规定和指导包括生产在内的各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事故预防。
3、安全部门对照报告,跟紧稽核各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工作进度。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1安全部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复查落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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