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1.1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排除宝钢钢构星宝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筑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的安全处于受控,堵塞事故漏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222.12.1.1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基地的建筑、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室职责
负责生产基地建筑、吊装工程安全管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督促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2.1.22.1.3制定生产基地各类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建筑、吊装工程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结果。
2.22.2.12.2.2计划调度室职责
负责建筑、吊装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标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为基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建筑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2.2.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1安全及现场管理
建筑、吊装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建筑吊装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3.3项目分包安全管理根据生产基地《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建筑吊装施工项目吊装工艺、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交底、执行等工作根据生产基地《重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根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
3.63.7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预防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3.8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3.9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3.10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生产基地现场负责人的指挥,遵守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3.11参加建筑施工、吊装的所有人员都要根据生产基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12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44.1安全检查与整改
综合管理室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在建重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综合治理等进行全面的按标准安全检查,并进行打分、评定,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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