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保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范文合集
第一篇:加强医保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2012年加强医保、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合作医疗病人已基本上覆盖了我院的医疗市场。为了保护和争取更多的医疗资源,各科室必须增强医疗保险意识,规范管理医保、合作医疗工作,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保障经济效益,才能有效促进医院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文件要求,制定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关于医保、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望各科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一、严格把握医保患者入院指征。医保患者必须持有门诊病历及相关辅检,达到住院标准才能入住相关科室(急、危重患者除外)。考核小组每月审核各科室收治的医保病人病历,没有门诊病历及相关辅检的病人或跨归口专业收治病人的超定额费用全额扣入科室,并纳入月综合考核。
二、临床主管医生在患者入院时必须询问患者是否参保,及时(四日内,入院当天夜里12点以前办理的电脑默认为一天)为参保、参合患者填写《入院通知书》,职工医保的通知书交医合保办,居民医保和合作压疗病人应告知其到医合保办先登记,通知书由患者自己保管。《入院通知书》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若因未尽告知义务而漏报、迟报造成医保局、合管办拒付或影响患者结算报销的,其应报销费用由责任科室的责任人承担。
三、严禁“挂床住院”。市医保管理部门对住院病人每日查房,上午在院率必须达到100%。下午在院率必须达到80%,本院职工住院应严格遵守我院医保管理规定,严禁“挂床住院”,职工住院期间按病假处理,达到出院标准的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因挂床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四、合作医疗总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患者,必须有主管医生核实身份并在合管员签字栏注明是患者本人住院及医师本人签名,否则因延误病人结帐造成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本着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各临床科室应尽量少用或不用目录外药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时应严格履行告知签字手续,医保病人目录外用药费用控制在总药费的7%以内;合作医疗病人控制在15%以内,每超两个点扣0.1分,合作医疗《目录外用药告知书》随同出院小结一并交与患者到医合保办结帐,合作医疗《目录外用药告知书》纳入月质量考核,缺一份按0.1分扣减到科室。各科室医生要认真学习医保、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并熟练掌握。
六、医保、合作医疗患者应尽量应用常规和基本药品,经管医师应严格掌握新药、特药使用指征。因病情需要使用贵重药品的(100元以上),必须经科主任进行审批后方可使用,急危重抢救可先使用再审批不得开具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出院带药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天,不得带针剂液体药品,请科室做好解释工作。违反用药规定审扣的费用纳入月质量考核,由科室全额扣至责任人。
七、科室医嘱录入人员严禁录入无医嘱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抽查病历一经发现,其相关费用纳入月质量考核,由医嘱录入人员全额承担。
八、加强离休医保及襄阳医保的管理。参照普通医保病人管理要求。不得做与此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诊查、治疗项目,不得开具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不得搭车开药或检查、不得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得录入没有服务的治疗项目,不得超量开药,贵重药品(100元以上),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请科室做好解释工作。医保局对每个离休医保资料及襄阳医保病历进行审核,如有违规,其费用按3倍扣减到科室,由科室及经治医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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