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及湘乡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湘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执行《廉政准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纪委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共同参与,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落实反腐败责任制作为单位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把反腐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1
业务工作一道部署、一道落实、一道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突出重点。在对象上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岗位上以管钱、管物、管人、管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岗位为重点;在内容上以治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玩乐等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
第二章责任内容和任务
第六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责任和任务:
(一)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及湘乡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有关反腐败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年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状况作一次专题分析研究,联系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把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并组织实施。
(二)按上级要求,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认真推行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对各种不廉洁的行为进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湘乡市制定的党纪政纪法规和有关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七)局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2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底要集体听取一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汇报,此项工作可以结合年终工作汇报一进行,但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八)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拔任用干部要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对跑官要官或有明显不廉洁问题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发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时严肃查处。
第八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一)带头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落实。
(二)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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