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冯)
第一篇: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冯)机电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各项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矿安监处机电科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推广事故隐患治理管控体系管理办法,实行市公司级→矿级→区队级三级管理,三级体系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四、矿井及地面各生产单位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六、本制度隐患重点为机电、运输类型。具体排查内容有。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违反《规程》中机电运输标准要求的;
3、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组织纪律的;
4、违反“三大保护”安装、验收、使用、试验的;
5、违反管理制度,没有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6、排查井下电气设备“三率”执行情况;
7、排查设备包机人、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该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是否与要求或标准相符;
8、排查涉及在工作中存在“三违”现象等;
9、排查机电、运输危险源的辨识和预防措施或处理计划是否到位。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七、
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矿分管副职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
3、矿机电、运输等业务处、科室、队班组,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4、矿设计、计划、财务、供应等处科室,分别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八、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序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九、管理人员在专项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十、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并筛选分级。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未完,全文共14231字,当前显示14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