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一些看法与观点

目前,全国的行政服务中心已达1800多家,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市县。为什么这项由地市一级兴起的自发改革,能够在五六年的时间内遍及全国,并迅速形成燎原之势。我们认为,这是中心在创办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至上与高效便民原则,把政府过去想到而没做到的事情变成了现实,从而深受社会关注和百姓拥护的结果;也是中心的诞生和发展充分体现并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结果。所以,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它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共始终。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践则是盲目的实践。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新事物,要想健康的发展,决不能离开理论的指导。所以,我们在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过程中,不仅积极学习外地经验,推动工作实践,而且,主动对这一事物进行理论探讨,用理论引导实践。现将我们这方面的探讨结果作如下概述。

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关系问题

我们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这三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从时间上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在后;从哲学关系上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形式,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是内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因,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是果。从实践过程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速了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诞生,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不仅丰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改革。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用两个比喻来说明,如果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纲,那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就是目;如果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棵大树,那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就是这棵大树上结出的两个果实。假如没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那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将会延缓,或更加曲折;假如没有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诞生,那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可能有始无终,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从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过程看,行政服务中心可以说是行政许可法的实践基础。譬如行政许可法中关于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一次告知等规定,以及高效便民原则的确定,都是总结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而上升为法律条文的。反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又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如各地当前为提高审批效率,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行政许可科或行政服务科的做法,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由此可以看出,在下步的改革中,行政许可法将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而行政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也将会为行政许可法在推进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作出最好的诠释。

二、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时期划分问题

我们认为,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自发改革时期。即从199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2001年国务院下发国发[2001]33号文件为止,大体五年多的时间。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国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般性的号召,没有做出统一的安排部署;国务院一些部门和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削减审批事项,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南方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建立政务超市;全国人大法工委开始着手行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未完,全文共21653字,当前显示14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