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若干规定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5月1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的若干规定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等“五个了之”现象,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规定。
一、查出隐患必须督办治理到位,防止一罚了之
(一)规范隐患整改指令下达方式。认真处置现场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明确隐患名称、治理目标及整改建议、时限等内容,由被检查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负责人签收,并抄送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抄送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涉及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其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委会办公室。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指令,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并按整改时限要求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部门(单位)应及时销号,并向抄送的部门(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四)实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签收隐患整改指令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严厉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已经责令停产整顿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应实施关闭而未关闭,甚至放纵、包庇存在隐患单位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要提请相关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二、停产整顿必须督促整改到位,防止一停了之
(五)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并加强跟踪检查。对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并予以处罚,对停而不整、明停暗开、以停代整的,要从严处罚。
(六)加强对企业停产整顿期间的服务指导。实施企业停产整顿方案备案制度。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停产整顿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适时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
(七)严格停产整顿验收把关。严明复产验收责任和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未进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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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和未通过验收以及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要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三、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必须到位,防止一挂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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