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思考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即依法负有消防安全工作职能和职责的各类主体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笔者结合自己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和思考,对当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解决对策。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的现实困境

由于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总体较低,近年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虽然有所改进,但与消防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大瓶颈。

(一)政府层面上热下冷,考核流于形式。在近年来较大力度的推进和宣传下,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也日益提高。但有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没有针对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致使消防工作得不到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使消防工作被视为软任务,消防工作还是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跳不出“消防提议―政府部署―消防包揽”的怪圈,摆脱不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困境。

(二)职能部门推诿塞责,合力作用不够。从近几年西宁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尽管市政府一再强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牵头整治的范围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行政部门的参与,还是停留在安排一般干部参加,有的甚至推诿拒绝,消防部门仍然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行政职能部门并未发挥应有作用。

(三)社会单位盲目侥幸,管理水平不高。从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看,一些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损坏严重;一些单位对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及房间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等影响疏散和救援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流于形式,检查不细致、不深入,不能发现隐患和问题。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法规责任体系存在盲点。首先,现有法规中,虽原则性地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但没有配套的细化规定,尤其是涉及消防知识技能的普及、城市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和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等公益性消防工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其次,目前,只对重特大火灾事故且主要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实施责任追究,但对日常管理指导不到位或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火灾,无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因公共消防建设不到位而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等深层次问题更不会涉及。再次,责任追究的方式多是党纪、政纪处分,未涉及刑事责任,惩戒的力度和影响十分有限。

(二)消防安全特性自身限制。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发挥的是保障性作用。对于社会单位而言,消防工作不是无中生有的事情,而是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因此具有从属性;消防工作并不自成体系,而是渗透于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各环节,伴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具有伴随性;消防安全不仅不产生直接的主业效益,反而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具有消耗性。最大的逻辑冲突在于,以确定的投入去预防不确定的不利后果(火灾事故),消防工作的保障性作用发挥具有偶然性;而如果不确定的不利后果一旦发生,其损失将不可估量,因此这种保障作用又具有基础性。消防安全工作上述这些客观上的消极特质容易导致责任主体对其产生主观上的对抗情绪。


(未完,全文共14867字,当前显示13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