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保障我院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推进民主办学,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是指安康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公开形式,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学院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稳定。
第六条学院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相应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对学院发展规划、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实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七条学院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及时向学院信息管理部门反映,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学院实行院长领导、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工会协同推进、师生广泛参与、监察处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学院纪委书记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机构,协调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处理学院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指导、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承担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它职责。第九条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并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
第十条保密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保密审查小组的工作由******负责。
第十一条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健全学院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三条学院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密责任。在公开学院相关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保密审查小组确定。
第三章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学院信息公开依范围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信息和向社会公开信息;依信息属性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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