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 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 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
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规〔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简称“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既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又确保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要,支持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土、农业、水利、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作用,协同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提升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提质改造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要确保改造后的耕地和由旱地改造出的水田能够得到及时耕种,及时发挥效益;坚持审慎稳妥推进,补改结合是在受资源约束条件下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创新举措,是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新途径的实践探索,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断总结提升。
二、加强规划统筹
(三)将耕地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耕地提质改造是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中,要对推进提质改造作出统筹规划和部署。要在全面开展提质改造耕地摸底调查基础上,结合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对提质改造耕地进行充分论证分析,提出利用原则和方向。要将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对提质改造规模、布局作出合理安排。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为防止重复投资,“十二五”以来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提质改造范围。实施旱改水的旱地必须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
(四)依据规划实施提质改造。实施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
三、严格提质改造项目管理
(五)从严掌握实施条件。实施提质改造的土地整治项目要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实现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发挥规模效益;要根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核定项目建设范围,确保地类、面积、权属准确。要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完善田、水、路、林等农田设施;要充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土壤,改良新开垦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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