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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大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提出了“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深圳市监察局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没有与纪委合署的监察机关,一直积极探索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路子。本文拟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精神,结合近年来行政监察工作的实践,对监察职能定位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地方行政监察的工作目标

职能定位首先取决于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勤政建设,一直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目标。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把新形势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目标细化为促进行政机关畅通施政、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

(一)促进畅通施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而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政策措施和改革措施的推行面临更多的阻碍,施政的难度加大,扫除施政障碍、保证政令畅通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监察机关更应把促进畅通施政作为自身的基本目标,积极主动加强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促进依法行政。中央提出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依法行政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党委政府所有工作的基础性思维,同样也是监察机关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之一。要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公务员从政行为,实现有法可依;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有法必依;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不当行政和违法行政,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促进高效勤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监察机关要着眼于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高效和低耗,抓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关键环节,加强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机关作风建设。

(四)促进廉洁从政。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紧紧抓住查办案件不放,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行政纪律,促使监察对象廉洁行政。

二、准确把握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能

当前职责任务泛化已成为各级监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职能泛化导致监察机关核心职能虚化、弱化,严重影响了依法高效监察,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一)回归监督惩戒本职。监察职能泛化由体制环境、工作机制、目标任务、观念认识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最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监察机关缺乏依法履职独立性,一些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使监察机关“越位”代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监察机关自身不断开拓创新,有时履职定位不准,承担许多超越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从《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行政监察工作目标看,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和惩戒。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必须立足“专门监督、纪律保障”,回归“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角色本位。在履职边界上,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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