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环境及事故管理有关规定[最终版]
1、严格考勤制度,对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罚款30元,三次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因违纪二次受到行政处分者,予以处分或罚款元。
2、职工连续旷工2日以上并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的,或者是连续旷工5天的以及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化工生产的特殊性,凡在公司区域内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4、机动车、摩托车、助力车不得进入禁火区,违者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5、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违反禁火规定者,对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班人员能够进行处理,而不及时处理或擅离职守者,予以予以处分或罚款元。。
7、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上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对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蓄意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使公司利益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因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应逐级反映问题,如出现借机无理取闹,给企业造成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对在生产工作中脱岗、串岗、睡岗、干私活和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罚款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大小予以赔偿,年度内再犯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对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喝酒、打扑克、下棋、打麻将、赌博、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2、在生产过程中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机器设备,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3、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对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造成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4、违反了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泄露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5、财会人员违反财经制度,给公司的利益和信誉造成损害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6、休产假期满的女职工,应及时回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处报到,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5日或累计旷工10日的按本规定第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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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职工工伤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由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可以复工而不复工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5日或累计旷工10日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18、职工工作时间或休病事假、工伤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收入的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9、职工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示威、游行以及出现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中止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1、职工如做出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计划管理规定
一、加强计划管理的目的
为适应日益变化的企业外部环境,减少日常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降低因各种变化给工作带来的不便和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日常工作中各部门的团结和协作,使各部门的工作紧紧围绕到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上来,保证集团公司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顺利实现,保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计划的依据
制定计划的依据包括公司生产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销售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成本计划、财务计划、产品质量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辅助生产计划、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划、部门职责等。
三、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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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