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现煤制气园区的红绿灯及监控抓怕设施已陆续使用,为使园区内交通秩序步入正规化、法制化道路,结合交通有关法规制定此规定,望各项目部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行驶规定
1、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持有安全保卫处下发的“厂区车辆通行证”,原发证作为生活区车辆通行证,非空车出厂必须严格办理出门手续,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厂。
2、施工车辆进出厂区只能从资源路进出,不能从1号大门、4号大门进出。
3、轮式施工机械,如挖掘机、铲车等,可在园区道路内行驶,但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履带式机械禁止上路行驶。
4、运输煤、灰、渣等物品车辆,只能在经一路、纬六路行驶,不得在其他厂区道路行驶;行驶前必须做好防洒漏措施,防止物品洒漏,不得出现插队、堵磅现象。
5、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6、车辆进出生产厂区大门时实行一车一验制,必须装戴防火罩,车辆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执勤警卫检查。
7、严禁违章超车、无证驾车、酒后驾驶、逆向行驶,
超载或故障车上道,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有关手续才能进入园区。
8、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识行车和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
9、进入园区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资源路厂区内路段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庆华大道严禁货运车辆行驶。
二、处罚规定
1、各施工、拉运单位应与集团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情况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卫处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园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理种类包括:警告、扣除安全保证金、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方式。
2、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扣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3、对于厂区内施工机械上路如无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处以1000元至2000元扣款,履带式机械上路行驶,在修缮道路损坏的基础上,处以2000元至5000元扣款。
4、对于厂区内违章车辆,闯红灯,扣100元。不系安全带,扣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扣50元。行驶途中拨打手机,扣100元。行驶途中抽烟,扣100元。有意遮挡号牌,扣100元。
5、对于厂区内车辆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扣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扣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扣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扣款;
6、对于无照驾驶、客车超载、客货混载的车辆处以500元至2000元扣款。
7、对于物品洒漏的车辆,在清理干净道路的同时处以200至1000元扣款。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立即停止驾驶24小时,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扣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扣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禁止其再次进入园区。
9、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货证不符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扣款,并立即整改,消除违章状态。
10、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离开。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扣款。
11、生产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牌照,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安装阻火器。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扣款。
(未完,全文共13234字,当前显示14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