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奖罚措施
为提高现场管控力度,切实做到措施到位,现制定如下处罚措施,请监理单位根据此措施现行实施。
一、质量
(1)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整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一般性问题4天内完成,重大复杂性问题7天内完成)。每延后一天罚款50元/项。
(2)进场材料的品牌、规格与业主要求不符的,罚款200元/次。(3)砼完成后发现有空洞现象的,砌体及砌体上的预埋件、现浇砼体与业主要求、及规范要求不符的,罚款20元/处。
(4)材料、试块、试件未经监理、业主见证擅自取样,罚款200元/次。
(5)技术资料及有关向监理、业主报验的资料经监理、业主催促后仍不及时提交的,罚款100元/次。
(6)施工单位自检明显不到位,同样的质量问题发生三次及以上的(以标段为判定标准),罚款200元/次。
(7)工程管理中施工人员不接受业主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指令,而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违约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要求相关人员和班组退场。
(8)由业主、监理组织召开的会议,施工方相关人员无特殊原而迟到或缺席的,罚款50元/次。
二、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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